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
  
  一、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
  
  1、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去。女方出嫁以后,要把户口本移到男方家的说法,最早是在农村里面出来的,我们大家都知道,以前的农村是非常封建的,他们觉得女方嫁入男方家里以后就是男方家里的人,所以无论是户口还是什么东西,都要归到男方家里面,这并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完全是靠每个人的意愿行事的。
  
  2、户口迁不迁到男方家里,最终还是看女方和男方家里面的想法,只是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以后很多人都觉得方便一些。基本上结了婚以后都是生活在一起,这个时候也要组建自己的家庭,所以无论是在买房子买车,或者是干别的事情,上面都需要用到户口本,这样在自己家拿就会非常方便。如果为了户口本的事情,再专门跑一趟娘家的话,确实是特别麻烦的。
  
  二、结婚后如何迁户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迁户口注意事项
  
  1、准迁证的有效期
  
  拿到准迁证后,要尽早办理户口迁移,因为准迁证的有效期为40天,而一旦过期,就要重新办理准迁证了。
  
  2、婚后不迁移户口的不利方面
  
  在婚后不迁移户口的话,可能会遇到准生证和学区房等问题,尤其是学区房问题是很多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而有些地区规定只有孩子父母双方都在那个区域,孩子才能在那里的学校就读。因而,为了有效避免后续的这些问题,最好尽早办理迁户口流程。
  
  3、居住地
  
  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迁入地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关于结婚迁户口的强制性问题,实际上我国法规是没有做出规定的,一切全都是看自己的愿意,如果是好一点的城市能够带给未来孩子不错的环境那倒是可以考虑。
  
  结婚是人生大事,千万不可马虎对待。而在结婚之后,按照我国的传统,其实很多人会将自己的户口迁到配偶那边,从户籍上与对方成为“一家人”。但对于结婚之后迁户口的问题,法律中并未有强制性的要求。结婚之后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当然既可以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那边,也可以是男方将户口迁到女方那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也会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具体来说,债务风险包括......


·公司可以将孕妇试用期辞退吗?
      公司可以将孕妇试用期辞退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该劳......


·养殖场搬迁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心善的人往往很多,但正也成为了他们的一大弱点,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这一心理哀求目击者等人员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导致在办案过程......


·微信是很好用的社交软件,现在基本上每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人们都会
      微信是很好用的社交软件,现在基本上每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人们都会用到。正式因为微信的用户量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大量的添加好友谎称可以办理高额......


·不允许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允许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久 没借条该怎么要回借款
      借款活动中,当您在打借条时,您就应该要意识到该借条的效力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久呢?在法律上,借条一旦过了诉讼时效,那就相当......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