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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
  
  本条第二款、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省。
  
  (二)征收下列土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由国务院批准。
  
  (三)国家征收土地的、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并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自治区。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六)建设占用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自治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如下 。
  
  省,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七)征收土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自治区;经省。征收农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县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但是,接受监督,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禁止侵占、自治区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包括: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三)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五)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文字材料包括
  
  (一)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四)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五)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八)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九)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十)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十一)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十二)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十三)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十四)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十五)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十六)林地审核同意书
  
  (十七)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二)图件材料
  
  (十八)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十九)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二十)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二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十二)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呢?一切征地行为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政府征地绝不是说征地就征地的。这与恶势力强行占用房屋有本质的区别。政府在征地前一定会具备相关批文和审批许可。因此百姓不用怕受到不公平对待,而且有义务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配合征地工作有序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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