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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有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后的赔偿金该不该继续给,还是说会有另外的计算方式。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说明一下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所需要的依据是什么?
  在受害人意外死亡以后,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
   (一)医疗费证据
  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节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笺上列明,这对查验用药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二)误工费证据
  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赔偿权利人一方对误工费主张提供的证据往往是这样的“某某某是本单位职工,月收入多少多少钱”。事实上这不是一份误工证明而仅仅是一份收入证明,即便其真实性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法院仅能认可其月收入的多少,而无法认定其为误工损失。因为一份完整的误工证明不仅要有被证明人的收入情况,更重要的是其具体误工了多长时间,单位对其收入是否扣发,扣发多少,被扣发的部分才是真正的误工损失。所以较为完整的误工费证明应当写为:“某某某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多少多少,因其亲属某某某受伤入院(死亡、受伤残疾)需要照顾像本单位请假多少多少天,扣发其(何种类型的)收入多少多少钱”。此外,对于工资收入的证明一般而言仅凭单位证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资单还要提供工资单,如果月收入较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完税凭证。
   (三)护理费证据
  护理费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人护理一种是聘请专门的护工。前一种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就是护理者的误工损失,证据的形式如前述“误工费的证据”。对于后一种的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一般按照雇佣双方的合同确定,因此一般将雇用合同以及付费收据作为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护工的费用一般不应超过各省的标准。目前江苏省的标准是每天35元。
   (四)交通费
  交通费的相关证据主要是一些车票凭证。提交车票作为证据要注意车票的时间及区间以及交通工具的使用,根据交通费的计算法则,在交通费的使用上要经济合理,除非情势需要,否则不应随意选择高档的交通工具。
   (五)住宿费
  证据类型主要是住宿发票收据等。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根据受诉地法院所处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计算,故不需提供特别证据,但住院的天数则要结合病历、出院小节等医疗资料确定。
   (七)营养费
  若要营养费诉求获得支持必须有相关医嘱,因此可以要求主治医师提供相关证明。
   (八)残疾赔偿金
  《法医鉴定书》是证明伤残及伤残等级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要想残疾赔偿金获赔,必须持有该项证据。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最主要的证据是医嘱及医疗资料和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
   (十)死亡赔偿金
  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
   (十一)丧葬费
  不需要特别证据。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提供户口簿等证据证明其年龄及其和伤者关系。如被扶养人为成年人则需提供被扶养人无法劳动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据。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的问题说明。在受害人死亡以后,有些赔偿项目的赔偿金是需要继续支付的,其中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您还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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