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犯罪后残疾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刑事犯罪后残疾赔偿金需要支付吗?刑事犯罪者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残疾赔偿金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吗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对于物质损失的界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撼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能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成立,但可以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解释》第1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根据《解释》第13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或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亦不受理。根据《解释》第139条和第140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完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首先,这里所指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涉嫌犯罪的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对这一方面做了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犯罪后如果让他人的身体受到的伤害,那么必定就会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造成他人的伤残同样也是需要支付残疾的赔偿金,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不会因自己身体的残疾而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费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费怎么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


·一、劳动合同三种期限分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三种期限分别是什么?劳动合同三种期限分别是一年、两年、三年。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


·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与房产?
      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与房产?一、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与房产?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在我国的劳动保障机制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并非先提起诉讼,而是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只有先仲裁才能提诉讼。当......


·因疫情银行贷款延期吗?
      因疫情银行贷款延期吗?可以申请,在获得允许后,可以延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一、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吗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的,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


·劳动合同毁约要发多少钱?
      劳动合同毁约要罚多少钱?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


·立案申请书格式范本
      立案申请书格式范本立案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受害人):??????????,性别:??????????,??????????族,??????????年??????????月??????????日生,籍......


·挪用资金38万判几年
      挪用资金38万属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种植罂粟是否构成犯罪?
      杨某听说罂粟煎制成药能治牙痛,因其多年受牙病困扰,未曾治愈,便找来一把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己家屋后。后该片罂粟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并动员其铲除,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