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2、由于法律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死刑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在符合绑架罪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对绑架罪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并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来进行判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在很多家庭里面仍旧只有一个孩子,而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总少不了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实践中,离婚抚养......
·商标转让证可以补办吗
可以。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一、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具体看公司的价值是多少,根据以下比例缴纳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到第10......
·我国文化并购基金现状如何?
我国文化并购基金现状如何?一、并购基金助推文化产业并购热潮随着文化产业掀起并购的浪潮,文化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也逐步增多。掌趣科技拟1亿元投......
·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头还是面积算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1)货币补......
·醉驾委托律师深圳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醉驾委托律师深圳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日工资计算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日工资计算标准有哪些规定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眼睛工伤9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为了以防眼睛工伤,在工作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发生工伤事件也要及时就医并且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但是你要确定是工伤不是人为伤害才有赔偿。国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