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一般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未经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二、如何承担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来解决。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可能是出租人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承租人违约的情况。自然,违约的一方需要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同时结合《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为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按照约定对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是怎么处罚的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


·在我国关于聚众斗殴什么意思?
      在我国关于聚众斗殴什么意思?如果心里面积压了太多的负面情绪身边没有可以倾诉的人,或者自己自卑不敢跟他人沟通,平时沉默寡言的这些人就很容易做......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非法使用童工怎么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一、企业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什么?
      一、企业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什么?1、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如果补偿一个月工资是代通知金,那么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


·什么叫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


·一、第一序列法定监护人是谁?
      一、第一序列法定监护人是谁?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


·附条件批捕可以取保候审?
      附条件批捕可以取保候审?严格限定附条件逮捕的案件适用范围附条件逮捕是指对证据有所欠缺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已基本构成犯罪,并且经过进一步侦查......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