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内无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婚内无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2、正文(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二、婚内财产请求分割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一条款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1)上述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处于恶意,试图独自侵占共同财产,如果处于过失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财产。(2)一方实施了上述行为必须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程序期间不存在着夫妻共同财产,那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写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了,或者说离婚的时候,其中有一方甘愿以净身出户为代价解除婚姻关系,意思就是,正文中对财产分割方案的介绍是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来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写?
      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写?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证人:财产分割原因:财产范围:分割方案:立约人: 见证人:立约日期 年月日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


·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
      夫妻双方感情面临破裂,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和平分手。但是并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单方面坚持,想要挽回婚姻,于是便出现了离婚期......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是什么?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是什么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3、夫妻共同......


·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是什么?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


·目前长沙社保补缴上了算满一年社保吗?
      社保缴费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如果中间断交的话是会重新计算时间的,但是如果在错过了交社保日期后来把它补上的话算不算连续缴纳社保金呢,下面就跟我......


·股权转让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法律程序股权转让法律程序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


·民法总则由被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由被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民法总则监护人规定如下: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速度很快,不少农村的土地都被国家征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一、无罪释放案底怎么消除?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温岭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内容。我们知道,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