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显明股东如何面对公司债务?

显明股东如何面对公司债务?显明股东面对公司债务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偿还的责任的,因为对于公司来说,整个公司的发展是跟股东具有息息相关的,股东,是在年终的时候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分红的,当公司面临着一些债务的困难的时候,股东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偿还义务。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具体责任承担,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在当代社会,我们一个公司是存在着很多的股东的股东,它也分为大小之分,一般情况下,大股东对于公司的承担的责任的义务是非常大的,因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这个公司这一年发展的比较快的话,那么年终的时候获得的利润也比较高,公司的股东获得的也比较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
      一、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根据立案标准,涉嫌单位行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


·在我国国庆节违章多久能查到
      在我国国庆节违章多久能查到国庆节属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而且国庆节的休息时间和春节都是一样的,长达七天。并且其实每年国庆节的时候都属于一个车流......


·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对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对证据有哪些规定?我们知道,证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审理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


·离婚需要分居多久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关系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外一方却不同意,但......


·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交保险是每个人都在做的事情,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在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除此之外开车的人还会缴纳车辆强制险,也就是......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一、怎样申请商标转让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生效,但转让手续并未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自转让申......


·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
      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一、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可以的,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可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的时间可能会久一点,......


·《欺诈消费行为处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欺诈消费行为处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一、欺诈消费行为处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