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员工工伤休班怎么算工资待遇?

一、员工工伤休班怎么算工资待遇?员工在正常的工伤休假期间,单位仍应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期间关于工资待遇的政策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员工申请工伤赔偿的,应当先由单位出具工伤证明,同时证明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先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赔偿员工的工伤鉴定费等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的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业主自治怎么收费合法?
      业主自治怎么收费合法?1、小区业委会没有资格收费。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业委会属于业......


·意外事故车祸中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


·骨折的误工费几个月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一、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


·政府动迁不合理怎么办
      协商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生活当中,债权债务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有的人为了谋取利益,会做出一些虚构出债权债务的行为,比如伪造借条借据、凭空虚构......


·广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盗窃所得的数额,但如果是入室盗窃或多次盗窃的话,则在定罪的时候就暂时不考虑......


·民事诉讼怎么判决?有哪些流程
      民事诉讼怎么判决?有哪些流程一、进行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如何?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如何?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例文)公安机关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决定......


·办理准生证去哪里办理?
      办理准生证去哪里办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