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盗墓贼被判死刑是否可以?

盗墓贼被判死刑是否可以?盗墓贼被判死刑是可以的,盗墓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2、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5、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6、罪犯怀孕;7、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年龄、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死刑的适用还是非常的慎重的,一般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肯定是不能够适用死刑的,还有财产类型的话也不适用,但是盗掘古墓涉及到的一些财产都是非常重大的,而且是国家对于历史文物方面的保护,所以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减免部分违约金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减免部分违约金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减免部分违约金申请书应该写违约的金额以及当时约定的具体内容,最后表明自己比较困难,想要减免部分的违约金的要求。......


·2019年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
      2019年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各地的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七级工伤的待遇主要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我们到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通常有一个试用期,期限几个月不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是解......


·我国宝鸡工伤鉴定如何做
      在我国,只要我公民熟悉我国的基本法规,基本上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事情以后都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如果遇......


·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怎么处罚绑架罪
      在犯罪形态当中主要区分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还需要先对犯罪形态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该如......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离开了就算逃逸。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刑法......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


·夫妻离婚抚养费最高多少钱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其实并没有一个最高或者最低的限制,因为通常确定抚养费数额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的,并且日后还有可能变更抚养费数额。因此有人问......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什么是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