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应向什么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违约应向什么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存在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不明的情况。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就应当对涉及到违约情况进行认定,特别是在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相关赔偿的标准和责任认定进行明确说明,如果一方对违约金的支付情况存在异议的,则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吗?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事情自......


·出生公证书如何办理
      出生公证书对于每个人来说具有相当大的作用,所以说现在人们都选择办理出生公证书,但是出生公证书的办理流程也是复杂繁琐,需要准备好相关部门需......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如今,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营利性机构,其还承担着众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考虑到科学发......


·生产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生产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


·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
      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一、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夫妻一方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一方财产的内容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给中国带来了数以万计的公司,这些公司有大有小,在发展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法律上的问题......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不一定是一致的,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