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二、司法解释1、什么是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什么是土地划拨土地划拨也称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土地无偿拨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和划拨是土地使用权处理两种常见方法,但在具体的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则是不可以进行处理,一般需要由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几人算团伙盗窃,如何处罚团伙盗窃
      一般,多人组织在一起实施盗窃行为的,我们就称之为团伙盗窃。那么实践中,究竟几人算团伙盗窃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而团伙实施盗窃罪的又该如何......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


·行政处罚法应该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应该回避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您在与他人交易时都可能遇到过对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的我们如何才能有效的依靠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


·我国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
      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离婚时赠予的财产怎么分配有离婚协议的
      离婚时赠予的财产怎么分配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的当事......


·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
      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过程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过程一、劳动仲裁是什么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中国,劳动裁定是劳动......


·法律中规定涉嫌赌博被拘留多长时间
      在发现公民有聚众赌博行为的时候,往往公安机关会立案进行侦查,看是否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赌博罪。而此时就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法律......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程序1、首先要核准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或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按要求填写,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