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其他情形的具体表现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感情不合: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欺骗情形: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存在恶性情形:
  
  1、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下落不明的情形:
  
  1、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其他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夫妻离婚也就是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分为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夫妻在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更倾向于协议方式离婚。通常,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的有关事宜,比如共同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往往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走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房产增值是如何规定的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对应规定新民法典房......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用人单位,对于与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纠纷中惯用的拖延手法。因为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分地区管辖权......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规定是什么?
      一、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规定是什么?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的,但是任何一项赔偿都是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确实为工伤。因此我们员工在受伤之后首先应该到劳动部......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审查起诉之日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审查起诉之日一、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审查起诉之日?审查起诉之日就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子弟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租住房屋。近年来,租售同权的概念被提出,引起了社......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费怎么算?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费怎么算?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


·私募基金成立后能售卖吗
      私募基金成立后能售卖吗一、私募基金以能否进行售卖私募基金是可以进行销售的,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立遗嘱?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