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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将合伙人除名

哪些情形下可将合伙人除名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退伙有什么法律效力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中,就合伙人除名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合伙人除名,其实也就是将其开除出合伙企业。而在依照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将合伙人除名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除名的合伙人。而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就会马上生效,将其退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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