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北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河北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河北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写征地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有关个人用地征地协议来说,绝大多数人可能还是不太熟悉。因此,写个人征地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签订的过程中,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协议的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要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4、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条款,如果存在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要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
  
  在签订个人征地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协议的内容,也不可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河北省全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即便就是专业的律师也都不可能给出什么准确的答案,大家看到有些拆迁户拿到的征地补偿,可能会有上百万元,对于这样的一种结果自己也不能抱着攀比的心态,因为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一样,也许对方还有厂房被拆迁了也说不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贿对企业有哪些立案条件
      一、行贿对企业有哪些立案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1、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在科技日益进步的现今社会,汽车早已经演变成为了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出行工具之一,那么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您也需要了解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知......


·女方结婚迁户口流程
      具体流程是:一、携带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三、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


·请律师辩护要多少钱啊?
      请律师辩护要多少钱啊?收费的多少和地域有很大的关系,如发达城市和不发达的城市差别,还有大城市和小城市、小县城的差别,而且刑事案件收费是分三个阶......


·一、交通事故伤者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伤者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


·哪些属于信用证诈骗行为
      信用证诈骗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惩治信用证诈骗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信用证......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规定好明确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签订,但是也有时候会遇到合同履行期......


·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能否确认?
      我们知道,关于我们国家宅基地的一些相关标准,尤其是对于非农村户口的农民来说,那么今天我们就针对这方面的人群来一起讨论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能否......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


·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