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所以,固定资产作为实收资本,最多总资本比例的70%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理论上零元创办公司的这种状况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实现的,因为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在没有一块钱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开始运营工作的,所以,首次出资额占到公司总注册资本的多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注册资本上的一些政策可以详细到当地工商局查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是什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


·民事诉讼法院多久下一次传票?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院多久下一次传票?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哪些?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


·持刀抢劫怎么判刑处罚
      我们时常看到新闻说某某地发生了抢劫案,可能从来没有去关心抢劫犯该承受什么样的罪行。又或者当嫌疑人持刀向我们自己抢劫时,我们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


·医疗过错诉讼如何主观病历封存
      医疗过错诉讼如何主观病历封存病历都包括什么:一、主观病历: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


·办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手续?一、办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手续?(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是什么?许多人要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是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的和承担相关责任的,而且,成立新公司要满足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那么......


·商铺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商铺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商铺出租的过程当中,受租方肯定是只有双方签订的商铺承租合同的。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一般是房东依法办理的证件。......


·员工拿到工伤鉴定后啥时候可以辞职
      在工伤以后即使员工不主动辞职,可是由于绝大多数的工伤以后都是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的,所以实际上劳动关系在日后也很难再继续维持下去。但是最起......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通常情况下逮捕之后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


·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要符合什么条件
      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要符合什么条件相信您都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从纵向来讲分为了四级,而从横向上看,则各个县市都有自己的法院。而对于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