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时机是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时机是什么时候?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终结,对于将来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是否能够完好如初,还无法判断,依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因为这无法反映和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20)第3.2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仅供参考):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受伤1~3个月后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受伤3~6个月后进行。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受伤6~9个月后进行。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受伤6~12个月后进行。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特别是对于伤残鉴定的评定情况,还应当对相关伤残情况进行分析处理,根据伤残的类型和部位,以及按照不同的程序来确定伤残鉴定等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赔偿......


·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
      盗窃行为自古以来就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盗窃犯罪,每年也有大量的犯罪分子因盗窃罪受到处罚。那么对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


·企业融资租赁买车的开展模式是怎样的
      企业融资租赁买车的开展模式是怎样的?随着时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同模式的车辆购买方式也越来越多,其中企业融资租赁买车这一新兴词汇渐渐进入大众眼......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否取消了?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否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取消了优先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023离婚赔偿是一次性给完吗?
      2023离婚赔偿是一次性给完吗?一、离婚赔偿是一次性给完吗?不用一次性,但是一次性给完是最好的,也可以分期付款。离婚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一、接警问清案由。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


·并购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重组的区别是什么一、并购重组的区别资产重组与公司并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一定的地位,那么,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对于这类问题,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肯定会对个体工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