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中断后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

诉讼时效中断后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对于诉讼时效中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必须对照上述规定的中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则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也可以认定为进一步延长了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了离婚怎么办?
      一、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了离婚怎么办?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的话其办理方式为: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


·关于产品质量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食品、商品等这些产品的质量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检验标准。因为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或者更甚者引发的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提交到人民法......


·广告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广告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商家如果想要通过广告来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一般都是有专业的广告公司来为商家做广告的。在做广告的时候,商家前期需......


·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


·髌骨骨折司法鉴定一般算什么伤?
      在工作当中受伤骨折,按照工伤鉴定司法鉴定等程序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但具体能够赔多少,需要看鉴定后确定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根据受伤严重程度......


·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是什么
      离婚诉讼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决定起诉离婚的,要了解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做好离婚诉讼前的准备,让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多一份胜算。那么提起离婚......


·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外资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吸引了一些他国家的经济组织或者是个人在我国设立公司,也即外资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结果: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一、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判决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情况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一般是意味着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使用权本身都已经发生了相应的转移,不过到现在居然还是有人并没有完全的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