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
  
  一、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了女方可以通过尽量的向法官展示自己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才能够夺得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解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父母都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毕竟孩子是每一个父母最为宝贵的,尤其是对于女方来说感情更加的细腻,更加想要呵护孩子,这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可以尽量的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也可以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赠与过户是否需要缴纳的费用
      需要缴纳费用。一.营业税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房屋赠与税费涉及哪些方面,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工伤认定时限有多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
      工伤认定时限有多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


·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现在我们这个社会属于比较开放性的社会,很多的情侣在谈恋爱时就已经居住在一起啊,在这期间很有可能会是女方怀孕。那么有些人,为了更牢靠的稳固双方......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


·鉴定结论异议申请书的申请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些专业的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也成为了一些案件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也不乏许多鉴定结论无法让当事人满意,......


·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在这么大的工业基础上,有无数辛勤劳动的劳动者奉献者自己。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些轻微的工伤事故。此种情况下可能......


·新婚姻法中分居六个月以后可以自动离婚吗?
      新婚姻法中分居六个月以后可以自动离婚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分居六个月以后不可以自动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