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协议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一、协议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三、抚养费增减的情况包括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离婚后,有孩子需要照顾抚养的,没有拿到抚养权的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支付抚养费。当然,经过双方约定,可以协商放弃索要抚养费,这个必须是一方主动放弃,不能是对方因为自己没有收入或者工作不稳定而拒绝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标在经过注册申请之后,并不是就一定有效,实践中很多人在注册了商标之后,才发现原来商标权是无效的。那么导致商标权无效......


·民事诉讼标的和案由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和案由关系是什么诉讼标的与民事案由可谓互为表里的关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案由实际上就是当......


·故意杀人罪重伤二级应被判处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重伤二级应被判处多少年?故意杀人罪重伤二级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结婚一年彩礼需要归还吗?
      结婚一年彩礼需要归还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钱?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对于房子的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会先了解一些再去买房,一来能够让自己更熟悉购房的步......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


·新婚姻法不动产登记后在离婚时怎样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不动产一般指房产,房产的分割是离婚时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重要一项,针对房产可以协......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


·离婚的监护人死亡应该怎么办
      离婚的监护人死亡应该怎么办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


·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
      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