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以后还有养老金吗?

一、批捕以后还有养老金吗?批捕以后没有养老金,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根据这一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是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遇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则可以参与调整,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二、职工领取退休工资的条件是什么?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是退休审批的重要内容。政策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们从事的一些工作是有相关养老金发放的,所以人们都期待早点可以达到退休的年龄,这样就可以以享天年了,但实际上在此之前的话也不能够从事一些犯罪的活动,否则坐牢的话也就不再享有养老金的发放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一、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罪会有案底吗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罪会有案底吗?1、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要看男方是否存在过错,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才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如果男方并不存在过错的情......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微信都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也给很多不法分子......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近年来,人们对产品的产权意识似乎越来越淡薄,很多企业或商家侵犯别人的专利,使用侵权产品,这不仅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


·1、并没有规定司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并没有规定司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


·现行有效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
      现行有效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有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此外,自20......


·房产权属状态知多少
      商品房:指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房产,这种房屋的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


·环境污染保险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责任险,因为现在环境问题是全
      环境污染保险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责任险,因为现在环境问题是全民关注的大问题,一旦发生污染环境的现象那么当事人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有时候当......


·有了土地使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有了土地使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3、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


·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