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无房产证房继承方式是什么?

一、无房产证房继承方式是什么?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明确了是属于可以继承的房产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综上所述,有的房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房产证,如果房屋主人立下遗嘱,明确了房产的分配方式。继承人可以带上遗嘱、身份证、与房屋所有人亲属关系证明,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等拿到房产后自己去办房产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
      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


·2023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一、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如何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吗,要怎么判定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吗,要怎么判定故意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明知道是错误的行为,国家严厉制止的,还是做出来了,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如今,我......


·根据我国法律是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如果父亲离婚的话那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实际上很多人都会遇到另外一方不支付......


·正当防卫法律意见的成立条件?
      生活中,入室盗窃、强奸、家暴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大部分人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那么该怎么来保护好自己,哪......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


·什么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自动放弃抚养权
      什么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自动放弃抚养权,就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不想要抚养孩子,双方订立抚养权协议,由另一方抚养,而一方则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虐待部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