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罪轻伤2023年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刑标准是多少?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二、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哪些?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三、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综上所述,在打架斗殴中,造成他人身体受伤,达到轻伤级别的话,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经过法院审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判决,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另外,犯罪分子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判决后应当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礼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礼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


·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有哪些?
      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有哪些?一、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有哪些?身份证类型的种类很多,但最常用的证件就是居民身份证,其次还有居民临时身份证、......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一、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


·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


·一、员工生病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生病可以辞退吗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应如何判断职务发明?
      我们应如何判断职务发明?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绝大多数的公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买单修建的,用来服务于社会公共的建筑工程。其实当初国家在审批的时候,所......


·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


·非法集资资金如何返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对非法集资这类案件一直都较为重视和办理,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经融秩序。这类案件一旦查明,我国的相应机关会按案件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相关的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