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债务新规定是什么?

婚姻债务新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法对于夫妻债务‘新解释’确立的‘共债共签’基本原则和有关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对过去不妥当司法解释的根本性修正,具有积极的作用。按照这个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无需再进行举证。这也就是说,这个债务是否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往往要依靠法官来裁决。但法官的认定也应该是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才能够进行判断,否则只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必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程序中除了要分割财产,另一个重要事项就是处理债务。根据最高法的新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用个人名义举债,如果超过家庭实际正常开支,则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判决有没有著作权?
      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所以没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国政府对于行贿受贿行为打击力度是十分强大的,因为当代中国强调的就是廉洁政府的建设。行贿受贿行为无疑是对这种政府建设有......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打架斗殴应该被拘留多少天?
      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口角矛盾,以至于升级至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如没有造成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伤害,则一般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较为严......


·省社保和市社保的区别是什么?
      省社保和市社保的区别是什么?省级社保与市级社保的区别:1、缴费基数不同,省级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为基数折算计算,市级社保是以......


·经济犯罪获刑减刑要求是什么
      看具体情况定。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在我国缓刑期间可以坐火车吗
      一、在我国缓刑期间可以坐火车吗可以肯定的是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坐火车的,但是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而言有关缓刑考验期间工作生活问题......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在法院还没有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前总是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以此牟利。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开始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了......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实际上就是一种续签的结果,至于......


·法律中盗墓罪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中盗墓罪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


·一、醉驾被单位开除有补偿金吗,如何计算?
      一、醉驾被单位开除有补偿金吗,如何计算?醉驾被单位开除是没有补偿金的。醉驾是刑事犯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