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二、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实施实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权益将大大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某种程序上,也减少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纷争。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父母尤其是男方的父母,在婚前就为男方购买一套房屋,甚至是装修的钱财也已经出了,所以此时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其实是领了结婚证之后也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无需按照共同财产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驾绝对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原谅的原因
      醉驾绝对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原谅的原因,这完全就是当事人故意知法犯法的一种做法。因为生活当中没有任何事情是需要当事人在喝了酒以后再去开车的,所以......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如何避免质量缺陷?质量是工程永恒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管理者设立相关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然后由各单位共同协作所干出......


·军产房第一继承人能产权变更吗?
      军产房第一继承人能产权变更吗?军产房是极为特殊的一种房产形式,土地是行政划拨给军队,由他们建房,大多用于部队自用,其中有一部分也推向了市场。此......


·综合意外险包括工伤吗?
      综合意外险包括工伤吗?综合意外险是不包括工伤的情形;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


·建设合同纠纷案例中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各地区的城市化建筑显著加快,使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实际上我国的兼职市场本身尚不规范,......


·婚前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一、婚前抚养权协议有效吗?婚前抚养权协议是有效的,但所协商的条款必须是合法的。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不属于。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的是土地所有制,每家每户都有土地并且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而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和邻居......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


·离婚贷款个人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贷款个人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