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后材料移交检察院有哪些?

一、申请批捕后材料移交检察院有哪些?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二、检察院经过审查做出哪些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局对刑事案件嫌疑人拘留后,下面的手续就是申请批捕。公安局需要准备的批捕材料包括申请书、卷宗及犯罪嫌疑证据等。检察院认为材料不足的,会要求公安局补充。如果经过审查下达批捕命令,公安局就应当去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市场对于软件的实际需求会直接影响到软件开发的工作,软件研发的这些工程师每天所面临的工作实际上都特别的费脑,因为,软件在表现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


·电梯被困超过30分钟理赔合法吗?
      电梯被困超过30分钟理赔合法吗?电梯被困超过30分钟的情况下理赔是合法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到电梯关人半小时内电梯维修......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多小年轻都想要自己创业,开公司、开工作室、开小商店,但是肯能回因为自己手里......


·公司欠款申请破产还需要还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是需要偿还,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但具体债务如何偿还,往往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公司的债务都同样处理。公......


·试用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适应的一个阶段,试用期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缴纳......


·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


·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
      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一、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自诉罪与亲告罪的区别主要是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刑诉法上的规定。其......


·我们常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好好了解一下相
      我们常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好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中有一项是关于代通知金,这个通知金经常是用在辞职时。对此您对“代通知......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关于法院民事......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