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失去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很多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都是在离婚的时候,但要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不过,要是在婚内一方向法院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话,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和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上打架后逃跑了怎么办?
      法律上打架后逃跑了怎么办?打架后逃跑了怎么办如果是轻微伤由派出所做出案件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满足自己的......


·在我国关于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
      其实也正是因为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特殊身份的限制,所以有些时候面对一些特别无理的普通民众做出的某些行为,还是要求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要采用理......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多久?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离婚时常常需要分割房产。可是房产分割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卖房款分配为主要形式。为了确保待分配资金安全,有必要进行资金托管。那么,......


·签订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
      签订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一、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私家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私家车。而随着马路上私家车的增多,也不断有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


·民间借贷诉讼怎么来举证
      民间借贷诉讼怎么来举证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


·一、父母离婚其父拒缴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一、父母离婚其父拒缴小孩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的,男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


·走私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