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作品包括哪些分类?

职务作品包括哪些分类?职务作品可以细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1、一般职务作品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2、特殊职务作品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二、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有哪些区别?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职务作品是公民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相同点主要有: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本单位职工,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都享有署名权;都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造;都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权利归属不同。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有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另一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因此,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基本上是归作者,少数属于单位的,但作者仍然还有署名权。综上所述,员工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创作,属于职务作品,从分类上看,职务作品包括两种,分为一般和特殊之分,对于一般作品,员工是作者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员工在两年内不得将作品给其它单位使用,而是应该优先给本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
      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一、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


·起诉诽谤罪需要哪些证据?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一、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使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罚?
      使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罚?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以下处罚: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


·不会写字的老人如何立遗嘱生效
      不会写字的老人如何立遗嘱生效不会写字的老人可以代书遗嘱、公证遗嘱。1、遗嘱的分类。遗嘱可以分为口头遗嘱及书面遗嘱;还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将一些事项委托代理给他人处理,比如买卖二手房中,委托代理的情况很普遍。一旦代理人超过权限......


·酒后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酒后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


·行政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


·欺骗金额多少构成诈骗罪
      在实施诈骗行为的时候,多数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一定会构成诈骗犯罪,须知我国对构成诈骗罪有严格的规定,此时除了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规定外,同时还......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1、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