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怎样解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但如果三机关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一次监视居住的话,那么累加起来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可能达到18个月。一般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要么解除强制措施要么变更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


·如果没有交强险商业险怎么赔偿的?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车辆也越来越多了,车主对于车辆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了,但是有的车主为了节约成本,只买商业保险不买交强险,那么如果没有......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


·申请国家赔偿管辖法院有哪些情形?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中,当事人所面临的法院判决结果等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自身权益遭到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管辖法......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取证从哪些方面入手?
      第二次起诉离婚取证从哪些方面入手?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刑法中受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几年对受贿罪的打击力度十分大。受贿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由于利益的驱使,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事实上损害了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