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单位能签分公司合同吗?
一、造价咨询单位能签分公司合同吗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如果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就可以与他人签订合同的,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申请了营业执照后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申请营业执照那么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抵押是一种保证,抵押担保要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是很多人不了解抵押担保的相关知识,比如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一)登记要件: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
·信用卡还不上就是诈骗吗?
信用卡还不上就是诈骗吗?不算诈骗,属于经济纠纷。信用卡有逾期了,只是逾期几天月一个月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逾期过多的话银行就会打电话催收了......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如何做好有远见且正确的决策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管理者的失误或者是在经营的过程中遭受同行打......
·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规定的,如果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不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哪些东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该是多少?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