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诉讼标的的确定的标准是根据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因此相对应的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构成情况也有两种,第一是只需要依靠诉的声明就能将诉讼标的识别开来; 第二种是仅靠诉的声明并不能确定,还需要事实理由的辅助才能将诉讼标的识别开来的情况。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二、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以及诉讼标的物的区别是什么?(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后,人民法院只能在依据诉讼请求中确定的诉讼标的的范围内进行审判,不得超过该诉讼范围,如果超过的,视为超过部分无效,并且付负责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的法官应当被处以相应的内部处罚,如警告、降职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对子女进行财产分配协议范例怎么写?
      一、对子女进行财产分配协议范例怎么写?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离婚后财产判决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财产判决有哪些规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没有分割的,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或者在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一、受害者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啥资料?
      一、受害者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啥资料?受害者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单位提供的误工证明等的资料,具体需要如下材料:(一)《病历》或者《出......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一、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是不可以的;这个也没有绝对的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


·公司法关于借款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借款的规定有哪些要想将一家公司运行好,充足的资金是必不可少的。而一家公司刚成立时往往没有雄厚的资金,这时候就要去借款。而公司法关于......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尽管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一纸婚书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即......


·南通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南通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提起注册公司您都不陌生,但是提起公司注册您一定都很陌生,您会觉得公司注册都很麻烦,那么公司注册到底有多麻烦呢,下......


·在我国公司债券怎么卖?
      在我国公司债券怎么卖?在我国,有一群人有着较远的见识,不愿意把资产放在银行来获取那微薄的利息,而是通过各种渠道投资,所以导致了我国股票市场的......


·什么是“商检失职罪”?
      什么是“商检失职罪”??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