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住宅用作商铺经营,可以当做商铺拆迁标准给补偿吗?

一、住宅用作商铺经营,可以当做商铺拆迁标准给补偿吗?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更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房屋首先,要看土地证、房产证是否载明具体使用性质和用途。其次,若房屋产权证载明商业用途并全部变更住改非等取得完善手续,则可以按照商业用房标准要求补偿并主张营业损失以及装修费固定资产投资等等,参考周边商业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二、住改非房屋的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第二、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第五、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某些地区出现临近拆迁前,被拆迁户将住宅用于租赁或是经营的情况,此类房屋不能按照“住改非”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花都区三华村征地补偿有哪些部分构成
      花都区三华村征地补偿有哪些部分构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一、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


·免息贷款买车法律上合法的吗?
      因为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不少人想要买车作为代步工具,但是一次结清非常困难。但是贷款又利息太高。于是现在出现了免息贷款买车。但是有不少人担心,......


·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
      近几年,我们从各种途径上了解到关于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小步的成就。当然,国家进行赔偿,这也是......


·哪种情况下构成重婚罪
      哪种情况下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一、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律规定应当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律规定应当如何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吗?
      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吗?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条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但大多数夫妻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