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拆迁谈判时约定的补偿内容没有写在协议中怎么办?

拆迁谈判时约定的补偿内容没有写在协议中怎么办?
  
    一、拆迁谈判时约定的补偿内容没有写在协议中怎么办?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如果发现拆迁谈判时约定的补偿内容没有写在协议里面的可以拒绝签订协议,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拆迁协议应该包含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拆迁补偿方式方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当地政府应该给予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地段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被拆迁房屋价值估算,应当找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1、审查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资格。
  
    签订补偿协议一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如果主体不明或者不正确,那么被拆迁人将面临补偿款难以实现的风险。
  
    2、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可更好对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采取有效救济,从而更好督促拆迁方履行义务。
  
    4、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拆迁方急于让被拆迁方搬出,有些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就让其搬出,甚至有些在签订过程中就要求限期搬出,而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
  
    5、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对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给被拆迁方施加过多负担等。
  
    6、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是否还可以主张?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是否还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如协议中债务人没有做出放弃贷款时效利益的明确意思表示,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身划痕险保单怎么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车辆发生碰撞的话,那么有相应的保险可以进行赔付,这种保险当中包括一种附加险,也就是车身划痕险,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


·劳务报酬所得税怎么算?
      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国家能通过税收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能因为工作不顺心或者工资不满意或者其他种种原因。我们知道很多人应该对自己离职后有没有补偿金特别关注。现在......


·公司没续签合同但是在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没续签合同但是在交社保合法吗?不合法的,必须签订了劳动合同才可以交纳社保,其属于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
      竞业禁止协议不能因合同自由而限制处于劣势地位一方从事合法竞争的自由,要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与商业惯例、商业道德一并考虑,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公司辞退怀孕的员工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公司辞退怀孕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2条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