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第多少条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多少条招摇撞骗罪?
  
  一、刑法第多少条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摇撞骗罪的相关犯罪事实认定情况,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分子存在招摇撞骗的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在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办理唐山无抵押免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唐山无抵押免担保贷款?一、什么是贷款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


·签订的合同违约金算利息吗?
      签订的合同违约金算利息吗,需要支付吗一、签订的合同违约金算利息吗,需要支付吗合同违约金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会......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1、收集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有关涉嫌侵权产品的信息。2、初步判断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检验侵权嫌疑人的行为......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


·一般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信用卡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果在发行、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就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实践中......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也包括临时审理案件的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有利于案件的审结,对于故意扰......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一、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1、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2、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