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伤残标准赔付是怎样的?如何对工伤进行赔偿?

安全生产全国各领域都在提倡,因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造成企业形象和人员健康巨大的损伤。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人身伤害事故,在身体致残情况下如何计算损坏赔偿,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讲讲工伤伤残标准赔付那些事。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百。
  
  各地工伤伤残标准赔付不是特别一样,很多地方也有工伤保险条例,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先鉴定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时,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在实际过程中,城镇与农村的赔付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农村居民想得到城镇的待遇,往往比较困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是否要扣税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是否要扣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一、租赁合同未履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租赁合同未履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买卖不破租赁得以适用须同时满足其生效要件。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法律......


·购物过程中发现商家有价格欺诈怎么办
      购物过程中发现商家有价格欺诈怎么办一、购物过程中发现商家有价格欺诈怎么办?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一、什么是网上借贷?随着今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网贷行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所谓网上借款,即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金......


·审查起诉移送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一、审查起诉移送告知书是什么意思?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


·拖延开庭时间该怎样的处置
      一,拖延开庭时间该怎样的处置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一、停工补偿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停工补偿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
      一,离婚以后还能告重婚罪的可能性有多大夫妻双方方离婚后就没有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与其他人结婚的,不属于重婚的行为,是不可以告结婚者重婚的。《中......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一、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是有诉讼时效的。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