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批捕就是不够起诉标准么?

一、不批捕就是不够起诉标准么?不是,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二、我国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的决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申请,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然后再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而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向其出示逮捕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23劳动合同上盖什么章
      在劳动合同上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


·建筑工程现款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建筑工程现款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口罩涨价多少算哄抬物价
      口罩涨价多少算哄抬物价?超过政府的限价就构成了哄抬物价情况,不同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工资可以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本人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多少?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申请人:??????????,女,??????????岁,住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男,?????......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的约定是为了用人单位更好的考察新入职的职工各方面情况能否胜任当前的工作,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在二手房交易前要确认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房主是否拥有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


·分开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开多长时间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也只能通过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伤害,那么您就有疑问,医疗事故医院到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