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十几天到一个月的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存在上述情形时,期限被中断,当事项消失后,才会继续计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可惜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也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不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侵权赔偿诉讼超过诉讼期限一般也不会被法院受理。二、工伤赔偿注意事项。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侵权案件也有所不同。若现在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虽然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因劳动者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对于发生工伤的人们来说,首先他们的身体确实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需要在医院当中接受治疗,其次心情也会比较郁闷,不能够工作了,这就会造成一个日后生活的巨大困难,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就希望工伤保险待遇尽快的发放,但实际上是有一个审核的期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长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长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


·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老鼠药毒死狗犯法吗
      首先这肯定是违法行为,从主观犯罪意图来看,如果是故意为之,在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数额后,并且投毒位置属于公共区域,那么就构成犯罪。如果投放老鼠药......


·十级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十级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一、十级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十级伤残虽然等级不高,但是依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因为当人的身体、生命、人格......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


·在我国没登记离婚财产怎么分?
      众所周知,我国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了法定结婚年龄的相关事项,这种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发展要求以及男女的身心特征的。但是,在我......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缺席宣判吗?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缺席宣判吗?一、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缺席宣判吗?刑事自诉案件是不可以缺席宣判的,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


·继承遗产如何分给继承人
      继承遗产如何分给继承人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离婚财产转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在我们身边,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我国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离婚似乎变得越来越容易了,但是由于离婚造成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缓刑是不是刑事处罚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


·证人证言录音后不来作证录音就一定无效吗
      证人证言录音后不来作证录音就一定无效吗?不一定,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证人具有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