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说到土地使用证,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的熟悉的,如果在房屋的买卖当中的话,契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可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吗?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可以改名的,直接过户就可以。如果全部是农业户口,先到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约公证(公证费500元),然后凭公证书到行政中心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在办房产证时,新的房产登记条例有规定,必须提供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三、如何申请农村土地使用证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随着国家的不断强大,农村的生活也不像之前那么贫苦了,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农村人民已经脱贫了。农村的土地现在可是宝贵着呢,一般都不会进行买卖,如果想更换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只要办理过户就可以,办理之前最好打个电话问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情况会出现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会出现医疗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一、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注销商标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是找代理公司注销商标的话,注销时是需要收......


·对于房屋立遗嘱怎么收费?
      对于房屋立遗嘱怎么收费?对于房屋立遗嘱只有在公证时需要收费,房屋遗嘱公证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去办理的公证手续。房屋遗嘱公证费用问题:继......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有赔偿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有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


·旧城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旧城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旧城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范文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就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


·一、按揭房是夫妻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一、按揭房是夫妻名字离婚怎么分配?按揭房屋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的话,离婚的时候可以平等的分配,但是,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才能离婚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同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而在通过不同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实际对当事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主要体现在离婚条件、材料、程序......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首部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给探视权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