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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回避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回避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注:
  
  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二、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 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第五条 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
  
  第七条 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某些特殊情况,该回避的人是必须要回避的,比如司法鉴定人正好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亲属关系,如果当事人不回避很难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但申请书的写法就跟低保申请书的写法没什么区别,主要是内容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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