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扩展资料
  
  劳动者自离的情况: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首先,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
  
  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最后,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签订。一旦出现相关的劳动纠纷时,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进行办理。我国的劳动监察部门了对这类违法劳动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和解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仲裁是对合同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合同是否到期没有关系的。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影响案件审理,如果合......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侦查多久?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侦查多久?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


·医疗事故责任险办理由谁投保?
      医疗事故责任险办理由谁投保?一般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不同地方、不同公司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缴费标准不同。医护人员因......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政府信息的公开可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所以我们可以......


·提起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提起起诉离婚费用多少?起诉离婚法院的诉讼费、起诉离婚律师费、房屋评估收费以及时间成本的计算,供打离婚官司的用户参考。(一)法院的诉讼费根据《诉讼......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


·学历档案可以造假吗
      学历档案不可以造假。《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


·父母是农村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父母是农村去世房子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


·签署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签署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签署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不可以随意反悔,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


·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保护方法是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保护方法是什么?专利权的行政保护方法依据《专利法》第60条规定,承担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