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驾照被吊销后还可以学b2吗?

一、醉驾驾照被吊销后还可以学b2吗?
  
  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驾驶证被吊销的信息在车管所的官方系统当中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当事人再次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时候,不是说想考b2驾驶证就能直接考b2驾驶证的,考驾驶证的这些资料信息全部都在车管所是有所备案的。不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驾驶员醉驾199.5怎么办?
      驾驶员醉驾199.5怎么办?(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醉驾情节轻微举例具体是指什么?
      一、醉驾情节轻微举例具体是指什么?醉驾情节显著轻微,需要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说“显著轻微”也会看具体后果的程度。对于醉驾型危险......


·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吗?
      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吗?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


·留守儿童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关爱留守儿童,是当下一个比较重要的课题。由于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要是不好好引导的话,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其合法利益也有可能得不......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


·一、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该怎么写?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的书写必须要明确的记载案情,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需要抢救伤者的,但是有的交通事......


·眼睛是人类感官中最重要部位之一
      眼睛是人类感官中最重要部位之一,生活中眼睛的作用是无处不在的,如果在工作中眼睛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办呢?眼部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如今,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也是比较多的。但我国对农村房屋买卖是做出了相应限制的,因此也不是那么轻易就能购买到农村房屋。此时,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


·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哪些?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控辩双方的一些具体的基本情况的说明,然后就是辩护律师可以对检察机关所提起的公诉来进行相关的辩护阐......


·九级伤残赔偿
      九级伤残赔偿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
      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经过详细勘察评定,验收小组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在里面会写清工程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