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约定的债权是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约定的债权是否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偿还债务时首先考虑其共有财产,如共有财产不足或不存在可供执行的共有财产,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均负有对债务的清偿义务。而夫妻协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债权人权利的限制,故仅对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所借的债务用于赌博等不合理开支或属于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只要能够提供证据,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可见,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作出处理,但在就共同债务作出约定之后,要知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是并不会受此约束的,也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在离婚之后,债权人也是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其偿还欠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权有几种方式可以转让
      一、股权有几种方式可以转让?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


·证明离婚抚养权归属版本内容包括哪些?
      证明离婚抚养权归属版本内容包括哪些?证明离婚抚养权归属版本内容包括证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并且是需要有证明人的签字或者是盖章的......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如何处理
      缓刑是刑罚体系中非常有特色的一种刑罚。其意指先判刑,但是基于某些原因暂缓执行,观其表现再决定执行与否。在实践中,要怎样才能适用缓刑?缓刑期就是......


·债权合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合同是什么意思?和物权合同有什么区别?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总是会与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合同主要是用来证明经济关系和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工伤认定对地点的认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对地点的认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哪些?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哪些?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驾可......


·没有证人的视频遗嘱有效吗?
      没有证人的视频遗嘱有效吗?视频遗嘱属于录音遗嘱的范围,法律规定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作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


·一、丧葬费从遗产扣除可以吗?
      一、丧葬费从遗产扣除可以吗?法律没有规定丧葬费可以在遗产中直接扣除,因为不管死者是否有遗产,子女都有安葬的义务。所以,遗产分配和丧葬费的承......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轻的,那就是被剥夺人身自由三年以下,包括管制。其次是三到十年,还要罚钱。这个幅度就比较大了。最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