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笔迹鉴定可以造假吗?

一、法律规定笔迹鉴定可以造假吗?不可以;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二、笔迹鉴定的综合评断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一般是由我国专门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而且在鉴定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流程来进行走,不可以有任何虚假的行为,如果一旦发现,那么不光自己会受到处罚,而且这个单位也是会受到牵连的,所以,为公民做出是执法人员所要履行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被拆迁,拆迁费应该怎么继承?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因此,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房......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


·假释出狱的条件都有哪些?
      假释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制度,一般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就可以申请假释,那就可以被提前释放出狱。那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犯可以假释出狱......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这就包含不服离婚判决的情形。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


·移送起诉告知书内容具体有哪些
      一,移送起诉告知书内容具体有哪些(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现在已经是婚姻关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经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包括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不动......


·糖尿病在监狱怎么处理
      看病情,通常都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治疗,实在不行的,才能到医院治疗。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打架报警后派出所几天处理呢?
      虽然我们现在提倡文明社会,但社会上是不是还是会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这便给民警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也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面对如此忙碌的民警们打......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如果该建筑工程超过了年限,很有可能变成危楼,随时将有可能危害我们的生命健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