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哪些?

一、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哪些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先发生房屋租赁,之后才交易了该出租房屋的,这个时候符合条件的话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而这一原则,其实也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不过也要注意,有一些情况其实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比如说当事人之间格外有约定的,或者出租的房屋在出租之前就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一)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一、债券融资的优点:第一,债券融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误区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普遍有着四大误区:  a.HRMS是“锦上添花”的项目  b.HRMS是拿来即用的软件  c.HRMS是可以自己随意开发的  d.......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一、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只要是属于工作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练瑜伽是属于个人的行为,那么这个情形只......


·赡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赡养费可以不给吗赡养费不能不给,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离婚的时候夫妻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的时候夫妻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现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为了逃税、避税想尽了一切办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可以吗,会......


·私募基金多长时间能赎回
      私募基金多长时间能赎回一、私募基金赎回时间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


·一、夫妻财产转移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夫妻财产转移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19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