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务员被错判宣告无罪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公务员被错判宣告无罪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一、公务员被错判宣告无罪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可以申请,具体是否可以获得应当结合实际而定,错判后宣告无罪的情形是非常复杂的,相关法律对其的相关规定也十分清楚,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以及对其的解决办法的规定。我们在遇到不公平的情况时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要善于用法律做武器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赔偿法》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被错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来进行上诉处理,并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如果最终判决为无罪的,则在符合国家赔偿的范围内的,应当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规定有哪些?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规定有哪些?我们碰到很多的小摩擦小事故都是因为非机动车的逆行驾驶造成的。首先,要肯定的是,逆行驾驶一定是不正确的事情,但是......


·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报告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报告情形有哪些?只有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才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证据有限制吗
      一、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证据有限制吗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


·业主购房网签后如何备案
      业主购房网签后如何备案?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经双......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实是同一个案件要作出好几种判决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要解除夫妻......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理赔?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理赔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注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在房屋他项权的注销是一项比较陌生的事情,一般只有涉及到房屋的售卖过程才会需要进行房屋他项权注销额申请,那么这时候就需要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材料然......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可以同时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中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工伤和人身损害事......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