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通常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既存利益因违约而减少的部分,这部分损失是很明确的,赔偿这部分损失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而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而没有获取到的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损失,这部分损失往往是不明确的,一般需要经过复杂的计算过程。二、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存在违约的情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况来要求赔偿违约金,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在每一个人找工作,就业,辞职,下岗等等劳动过程中,对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法,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工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由......


·月底合同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月底合同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加第三人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加第三人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时间不按照开庭时间计算
      时间不按照开庭时间计算,按照受理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


·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东个人的规划,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并非是由股东随意可以决定的事情,股份转让是......


·购买商品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房屋虽然不是生活必需品,但总是租房也不是办法。这种想法是导致商品房市场红火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实践中,年轻人们一般......


·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
      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一、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


·北京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有哪些内容
      北京房价令许多人都望其项背。因为小产权房价与一般商品房房价差距大,所以许多人转身投向小产权房。但哪些房子是小产权房呢?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一、期房交房?
      一、期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并关注期限。通常开发商所约定的期房交房时限是在通知书寄出的30天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安排好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