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店面房东违约应赔偿哪方面损失一般情况下

租店面房东违约应赔偿哪方面损失一般情况下,要退换余下的租金,押金。并且补偿你三个月的房租。三个月的租金是约定俗成的,一般都是这样的。打官司法律也支持。这件事情打到派出所你也没理,因为毕竟人家是房主。你可以这样谈,装修我同意,但是房子我要继续租,1,要赔偿我装修时间给带来的损失。按日三倍赔偿,问你理由,你说约定俗成,哪个房屋中介都会这么说。2.装修不能干扰我的正常生意,我是饭店不能装修成歌厅,我是日杂店不能装修成歌舞厅。(只是比喻)这个时候他肯定会找各种理由,你就可以点破,他是要涨价,你多少补偿他一点就完了。最坏的结果,你们两个都是智商比较硬的人,房主不同意退钱,租户不同意腾房子,房主去租户家闹,两个人派出所见面解决。(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租赁的当事双方应在租赁初期,进行相关的协商,确定这类租赁合同的签署。签署后对相关的当事人双方都具有一定的保护意义,我国的相关的房产和行政部门,对这类房屋纠纷进行相关的办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在哪里?
      法院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在哪里?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1、一般要求委......


·一、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签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签吗?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起诉讨债的时候要准备什么证据
      起诉讨债的时候要准备什么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2023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为了保护公司在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人在设立之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者、......


·惩罚性赔偿竞合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竞合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竞合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


·老公有精神病经常家暴怎么离婚吗
      可以。男方精神病经常家暴可以离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可以,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


·司法拍卖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流程
      司法拍卖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流程说到司法拍卖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在进行拍卖的时候,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和要求的呢,必须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拍卖......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