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依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所以是不能立遗嘱处理丧葬费的。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根据国家法定条例中。对于事故赔偿中的费用,丧葬费是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内的。并且该费用是不得用于他项支出只能用于受害者或者死者的丧葬事宜之中,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出示相关丧葬使用的费用证明才能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因......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


·遗嘱什么意思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遗嘱什么意思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1)诉讼地位平等......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根据经营数额大小定罪的吗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根据经营数额大小定罪的吗一、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根据经营数额大小定罪的吗?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不完全取决于经营数额大小......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私了家属同意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私了家属同意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


·徐州丰县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
      徐州丰县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和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司法鉴定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庭审上提出......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


·犯罪分子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