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一、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该奖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它的设立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的人。
  
    补偿奖励形式分别有百分比给予奖励、定额奖励、按户/人口/房屋面积进行奖励等形式。
  
    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合理到位,那么拆迁奖励是可以领取的;但是如果补偿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甚至要低不少,这个时候就需要多多考虑一下。拆迁时首先得看看协议书上写的总的补偿数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如果不是,可以合法维权。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都是精神病起诉后多久能离婚
      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


·家庭困难受贿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
      一、家庭困难受贿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家庭困难受贿辩护意见首先需要写明受委托人委托作为辩护人,根据法律对案情进行分析。指出案件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刑法全文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
      在生活中,人们都习惯将十八周岁定义为成年和未成年的分水岭,年长于十八岁就需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是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的......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的发生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的发生是比较常见的,不管侵权人是有意还是过失,此时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就在此也是......


·非拐卖儿童鉴定办出生证明的程序是什么?
      非拐卖儿童鉴定办出生证明的程序是什么?1、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指定的补办出生证明的医院进行咨询是否有指定鉴定机构,有的话要去指定鉴定机构做司法亲......


·签收保单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刚进厂的员工辞退可以不赔偿吗?
      刚进厂的员工辞退可以不赔偿吗?一、刚进厂的员工辞退可以不赔偿吗?1、单位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该员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单位需要......


·哺乳期起诉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哺乳期起诉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是可以的,法律只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如何进行?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如何进行?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应当由被限制人员提出申请进行解除。高消费限制令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去解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房价飙升的今天很多人不得不选择租房来使自己居有定所,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租房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租房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