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二、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无论是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都将会给大众公民以及社会的公共治安和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都是会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如果犯罪分子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中止了犯罪,在对其进行量刑和处罚时也是会酌情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员工被辞退补偿怎么计算
      员工被辞退补偿怎么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


·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离婚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
      离婚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一)法律援助的规定就有离婚案件范围:法律援助范围:第八条:“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


·商标转让合同谈判技巧?
      商标转让合同谈判技巧有哪些现在市场上一个好的谈判官的年薪是非常高的,随着各公司以及我国境内和其他一些外国企业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很多大型的合......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一、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拆借......


·国定假日休息有工资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


·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侵权案件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一、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院对招摇撞骗罪4万判多久?
      招摇撞骗罪4万判多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